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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 常州实施住房公积金新细则

常州关注长三角2026-04-03 来源:常州日报阅读:162679

日前,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》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》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》,在缴存对象、提取范围、贷款政策等方面作出多项调整,进一步优化完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。这三份新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。

此次新细则修订在缴存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制度覆盖范围,让更多群体享受公积金保障。新细则明确,灵活就业人员,以及在常就业的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,均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。同时,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,都能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,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及补充公积金还可享受利息补贴,缴存福利进一步加码。此外,缴存管理环节依托营商环境改进和数字化发展加强数据共享运用,简化有关业务申报材料,提升单位和个人缴存业务办理效率。

提取政策方面,新细则围绕民生需求优化调整,新增更新改造自住住房、本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类提取情形,贴合老旧小区改造、住房品质提升的市民实际需求。同时,取消两类不合时宜的提取情形,明确赠与、继承等非购买方式取得住房产权等三类情形不可办理购房提取,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。值得关注的是,提取对象实现家庭共济扩容,缴存人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、更新改造自住住房及加装或更新电梯时,除了本人及配偶,双方父母、子女均可共同提取,每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住房消费费用。租房提取限制也全面放宽,取消提取人员、次数及购房类提取记录限制,切实减轻租房群体经济压力。

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增更新改造自住住房贷款情形;贷款期限大幅优化,将购买公有住房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,有效降低借款人月供压力。贷款额度计算更灵活,正常公积金与补充公积金采用不同计算方式,借款人还可共济使用双方父母及子女在常的公积金可贷额度,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,满足家庭住房贷款需求。同时,新细则明确7类不予贷款情形,包括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、个人征信不良、购买非住房类房产、提供虚假材料等,强化贷款审核和资金风险防控,并明确了不同住房消费类型的贷款申请时限,规范贷款办理流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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