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20日,安徽首单跨省“检察+碳汇”林业碳票认购交易在浙江省景宁县完成。此次交易由浙江籍违法行为人认购石台县国有林场425吨省级林业碳票、折合4.25万元生态修复资金,标志着我省生态司法修复与碳汇价值转化实现跨省协同新突破,为践行“双碳”战略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例。
本次碳汇认购交易源自一起跨省涉林违法案件。此前,浙江籍人员王某某等人多次潜入石台县山林,使用工具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严重破坏当地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。事后,王某某等人因涉嫌其他犯罪,被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。
石台县检察院发现案件线索后,第一时间请示池州市人民检察院,主动对接景宁县检察院,围绕案件管辖、生态损害赔偿等关键问题开展多轮会商。因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已死亡,且违法行为人系外地人员,传统生态修复方式执行难度大、落地难。为此,石台县检察院依托“检察+碳汇”协作机制,经与景宁县检察院会商达成共识,决定引导违法行为人通过认购林业碳票的方式,开展替代性修复,有效破解跨省生态修复执行堵点。
在两地检察机关的共同监督下,根据石台县林业局和石台县国有林场的引导,违法行为人现场签署碳票认购协议并足额缴纳修复资金。该笔资金后续将用于石台生态修复、森林管护和固碳能力提升,形成“谁破坏、谁修复,在哪里破坏、就在哪里修复”的跨省生态修复新模式。
“碳汇认购不是‘花钱免罚’,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,实现对生态环境功能损失的等量补偿。”石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前龙表示,以往跨省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,存在管辖衔接难、责任落实难等问题,导致生态修复难以在破坏地落地见效。此次创新实践,打通了“异地办案、本地修复”的关键环节,让生态修复从纸上判决变为实际成效。
石台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4.68%,为林业碳票开发筑牢了坚实基础。今年初,石台县国有林场成功申报并开发省级林业碳票,首期开发林业碳票涉及林地3760亩,经专业核算,可实现减排量3.2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,这一成果为“检察+碳汇”协作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价值凭证和市场标的。
此次跨省林业碳票交易落地,是石台检察深耕生态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。黄前龙表示,下一步,将继续依托“蓝保石”生态检察品牌,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,持续深化“检察+碳汇”协作机制,不断拓展应用范围、丰富应用场景,为县域经济绿色转型发展贡献检察力量。



